我国工商机关保护奥运成就显著
2004年至2007年9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357起,涉案金额达1693万元,罚款1072万元。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备案并公告193件奥林匹克标志和6件特殊标志,并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了第29届奥运会会徽商标,第29届奥运会口号、吉祥物等商标申请目前也在抓紧审查之中。此外,共有483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及关联机构将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
北京奥组委还与工商部门积极磋商对奥运会期间侵权行为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以期在第一时间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恶搞奥运行为侵权
继奥运吉祥物福娃被恶搞之后,去年年初,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北京2008奥运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居然变成了厕所男女标识。北京奥组委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表态,认为这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将视事态的发展,保留对某些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奥组委明确表示,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著作权人,北京奥组委有权利保护其不被篡改,不论恶搞者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均构成了侵权。另外,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而发布恶搞会徽、福娃,往往与商业利益息息相关,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公司擅用“鸟巢”做广告被诉
因认为企业在刊登户外广告和影视广告中使用“鸟巢”建筑形象作为广告宣传背景构成侵权,去年,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将包括北京某大汽车制造公司在内的10余家大企业告上法院,索赔总计超过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上述案件。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使得广大公众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国家体育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甚至误认为被告产品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被告广告因此获得极大影响力,被告也获得了巨大的不正当利益。因此,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出版社悬赏追查盗版《福娃》
因遭盗版商贩的猖狂盗印,《福娃》动画片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春风文艺出版社于去年年年底发出打假“悬赏令”,对知情举报者予以10万元大奖。
据悉,从去年11月份起,全国各地少儿图书市场上均出现了《福娃》盗版图书。与正版相比,盗版图书印刷质量差,图书字迹模糊,图片颜色不正。这种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盗版出版物,不仅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而且还严重冲击了正版出版物的销售市场,给版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春风文艺出版社表示,欢迎广大读者提供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对盗版图书予以查处打击,春风文艺出版社常年设立专项打假资金,对知情举报者予以10万元的经济奖励。
奥运标志用于广告被叫停
去年10月,内蒙古阿拉善盟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本地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情况进行清理调查时,发现一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对此,阿拉善盟工商局依法予以处罚,并对经营者进行了教育。
该个体经营者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当地广告刊物上刊登内容为“香港华菲钻石婚礼盛典”的商业广告,其广告内容擅自使用“凝聚奥运精神,让我们以爱的名义为奥运喝彩”字样,并在活动中策划颁发所谓“华菲奥运大家庭迎奥运婚庆证书”。阿拉善盟工商局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厦门海关查获盗版光碟
福建厦门高崎机场于去年年底查获的10套百集动画系列片《福娃奥运漫游记》,经厦门市版权局确认为盗版侵权产品。据悉,这是全国在出境渠道查获的首起涉嫌侵犯2008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
据介绍,案发当日,一名中国籍旅客准备乘厦门至吉隆坡MH391次航班,在进行行李检查时,机场海关关员发现该男子所携带的普洱茶饼等小商品中夹着高压缩DVD盗版光碟,共计262片,其中就有百集动画系列片《福娃奥运漫游记》10套20片。该男子及其携带的盗版光碟当即被机场海关拿下,随后,厦门版权局介入调查,认定查扣的10套福娃动画片为盗版侵权产品。
上海海关严查侵犯奥运标志
2007年年底,一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菲律宾一批共401箱帆布鞋,洋山海关查验货物时发现鞋上标有“Olympic”字样,存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嫌疑。海关迅速向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权利人——国际奥委会通报,权利人验货后确认货物侵权,海关随即按规定没收了该批货物,并处罚款2.1万元。
2007年6月,上海海关还查处了江苏某贸易公司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碟刹片一案,查获标有“Olympic”标识的碟刹片2200件。据悉,自《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上海海关在海运、空运等各口岸加大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力度,截获多批侵权货物,已累计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1起,查获侵权货物15.6万余件,案值17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