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中国证监会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
2009年3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中国证监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从以下五方面就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及时披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
三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
四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五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沟通的制度要求。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内部有关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要求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来访接待沟通制度和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